陕西斯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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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提取物 木瓜粉 木瓜汁粉 木瓜浓缩粉
  • 品牌:木瓜提取物
  • 产地:斯诺特
  • 发布日期: 2018-01-26
  • 更新日期: 2025-06-05
产品详请
别名 木瓜提取物
CAS编号
产地/厂商 斯诺特

木瓜提取物 木瓜粉 木瓜汁粉 木瓜浓缩粉  英文或拉丁名:common floweringquine fruit extract

  产品规格:5:1 10:1 20:1

  外观:棕色粉末

  包装规格:25kg/纸板桶

  保质期:24月

  产品介绍:为蔷薇科植物贴梗海棠chaenomeles speciosa (sweet) nakai的果实的红棕色粉末状提取物产品。

  化学成分:含苹果酸、酒石酸、枸橼酸、皂甙及黄酮类,鲜果含过氧化氢酶(catalase)种子含氢氰酸

  功能主治:平肝舒筋,祛湿和胃。用于湿痹拘挛、腰膝关节酸重疼痛、吐泻转筋、脚气水肿。

  备注: 植物形态 落叶灌木,高达2m,小枝无毛,有刺。叶片卵形至椭圆形,长3-10cm,宽1.5-1cm。花簇生,淡红色或白色;花柱5,基部合生,无毛;梨果球形或长圆形,长约8cm,干后果皮皱缩。花期3-4月,果期10月。

  各地常有栽培。主产四川、湖北、安徽、浙江。

  采制:夏、秋季果实绿黄时采摘,置沸水中烫至外皮灰白色,对半纵剖,晒干。

  性状:果实卵圆形或长圆形,多纵剖为两瓣,长4-9cm,宽2-5cm,厚1-2.5cm。外表面紫红色或红棕色,有不规则的深皱纹;剖面边缘向内卷曲,果肉红棕色,中心部分凹陷,棕黄色。种子扁长三角形,多脱落,脱落处平滑光亮。质坚硬。气微清香,味酸。

性味:性温,味酸。

本技术要求的编写格式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编辑。

本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b/t 5009.11;gb 5009.12;gb/t 5009.13;gb/t 5009.15;gb/t 5009.17;gb/t 5009.19等国家标准,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本技术要求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植物干燥根叶全草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提取物。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味微甜。

性状

干燥均匀的粉末。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薄层鉴别

 

应符合规定

水分/%

5.0

炽灼残渣/%

5.0

铅(以pb计)/( mg/kg)

2.0

镉(以cd计)/( mg/kg)

0.3

砷(以as计)/( mg/kg)

2.0

汞(以hg计)/( mg/kg)

0.2

铜(以cu计)/( mg/kg)

20

六六六/( mg/kg)

0.02

滴滴涕/( mg/kg)

0.02

特征图谱

 

应符合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40

霉菌/(cfu/g)

25

酵母菌/(cfu/g)

25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4.1 感观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板上,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

4.2 功效成分检验

按规范性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水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ⅸ h(第一法)测定,不得过5.0%。

4.3.3 炽灼残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ⅸ j测定,不得过5.0%。

4.3.4 铅:按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镉:按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6 砷:按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7 汞:按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8 铜:按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9 六六六及滴滴涕:按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10 特征图谱

按规范性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微生物检验

4.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4.3 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规定的方法测定。

4.4.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

4.4.5 志贺氏菌:按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

4.4.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

4.4.7 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

贮藏

   密封,置凉暗干燥处。

联系方式
手机:181653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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